
经营着一家奶茶店的吕女士,在工作时结识了常来光顾的陈某某,本以为不过是萍水相逢,可谁知在短短两个月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2019年10月,陈某某经常光顾吕女士工作的奶茶店,一来二去间,两人逐渐熟络起来,便互加了微信,建立起朋友关系。
聊天中,陈某某自称从事红木生意,平日里收益颇丰。但很快,陈某某开始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吕女士开口借款。他人身处困境,吕女士于心不忍,因陈某某每次索要的钱款数额并不算大,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以及看到陈某某在朋友圈中展现出的财力,吕女士觉得对方在渡过难关后定会归还借款,于是欣然将钱借给了陈某某,满心希望能帮其解决难题。
然而,事与愿违。每当吕女士催讨借款时,陈某某不仅常以会支付利息为由安抚吕女士,借此继续拖欠还款,还变本加厉地编造各种借口再次向吕女士借款。一会儿说生意上急需资金购买原材料、支付运输费用,一会儿又声称自己遭遇交通事故需要赔款,甚至编造银行卡被封要交冻结费,还款途中需要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理由。更过分的是,陈某某竟以若不继续借钱就不归还之前借款相威胁,迫使吕女士无奈再次掏钱。就这样,吕女士先后借给陈某某的钱款累计已达23万余元。
为借钱给陈某某,吕女士欠下大量网贷,可陈某某承诺连本带息的还款却迟迟未到,吕女士反而可能要变卖房产来偿还此前为借钱给陈某某而拖欠未交的房贷。2024年12月,怀疑自己被陈某某所骗的吕女士选择报警。几天后,陈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陈某某虽曾从事红木生意,但从吕女士处获得的钱款并未被其用于购买红木家具、材料等经营用途,而是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及向亲友等个人账号转账,且陈某某始终无法提供相关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购货单、进货单等证据,借款理由均为虚构。同时,陈某某身负大量外债,生活困窘,不具备还款能力。综上,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承诺还款期限及利息,名借实骗,虚构多种事由骗取吕女士2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5年8月19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2026年1月27日,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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